2019-04-24 16:53 瀏覽量:10638 來源:法制時報
4月23日,記者從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,三亞正果酒行因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進口食品,近日被罰款2萬元。
據了解,該局執法人員近日在吉陽區祥和路6號三亞正果酒行檢查時,發現該店在食品經營過程中,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。執法人員立案查清該店涉案食品貨值金額4656元,違法所得0元。
據介紹,該酒行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的行為,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第九十七條“進口的預包裝食品、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簽;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,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。標簽、說明書應當符合本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、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,并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、地址、聯系方式”的規定。4月12日,該局依法沒收該店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進口酒品12瓶,罰款2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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