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12-09 11:34 瀏覽量:13062 來源:中國食品網
據悉,12月8日,四川省瀘州古藺縣經濟信息科學技術局、縣財政局、縣商務和經濟合作局、縣文化廣電旅游局等部門聯合印發《古藺縣鞏固白酒產業發展十條措施》。
從大力支持產能建設、降低運營壓力、推動酒旅融合、加大企業培育、支持市場拓展等方面,提出10條獎補、激勵等具體措施。推進古藺縣“生態立縣、酒業強縣、農旅富民”三大戰略,提高古藺酒業市場占有率和美譽度,鞏固和推動白酒產業高質量發展。
一、支持產能建設
對新建大曲醬香型窖池(單口容積不小于28m³)并完工驗收的企業給予獎補,新建200口以內按2000元/口給予補助,新建200口(含)-400口按3000元/口給予補助,新建400口(含)以上按4000元/口給予補助,單個企業年度補助金額不超過500萬元。
二、鼓勵投糧生產
對沿用歷史經典產業醬香型白酒傳統工藝的生產企業,按投糧窖池1萬元/口標準給予補助,單個企業年度補助總額不超過50萬元。
三、促進綠色生產
對釀酒廢水采取第三方集中規范處理、資源化利用的,按年處理量給予10元/噸補助,單戶企業年度補助金額不超過40萬元。
四、降低融資成本
對年度新增生產經營性貸款的企業實施貸款貼息,按當年1月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50%給予貼息補助(1年期LPR,若實際利率低于1年期LPR,則以實際利率為準),單戶企業年度貼息金額不超過50萬元。
五、推動酒旅融合
鼓勵企業打造下沙、封壇、會員節、調酒節等活動,凡舉辦類似活動且參會人數達200人以上的,按10萬元/場標準予以補貼,單個企業年度補助金額不超過30萬元。
鼓勵企業在藺舉辦音樂節、演唱會等酒旅宣傳推廣活動,對累計售票人數不低于0.5萬人次、售票收入不低于120萬元的舉辦單位,給予獎補20萬元;對累計售票人數不低于0.8萬人次、售票收入不低于200萬元的舉辦單位,給予獎補50萬元;對累計售票人數不低于2萬人次、售票收入不低于1000萬元的舉辦單位,給予獎補100萬元。
鼓勵企業開展酒莊建設,對成功創建為2A、3A、4A景區的,分別給予10萬、30萬、200萬元獎勵。支持旅行社、酒企聯合打造境外定制酒旅融合旅游線路,對成功組織境外居民赴古藺旅游的旅行社,且同時滿足“游覽3個(含)國家AAA級及以上景區、參觀1個(含)酒莊或釀酒基地、住宿1晚(含)以上”三項獨立條件的,按200元/人/天標準給予補貼,最高補貼不超過600元/人。
六、加大企業培育
對年度內首次納入規模以上統計的酒類工業企業進行獎補,其中月度升規獎補20萬元,年度升規獎補15萬元。
七、支持擴大銷售
對年度營業收入首次達到0.2億元、0.5億元、1億元、2億元、5億元企業,分別給予獎勵資金20萬元、30萬元、40萬元、50萬元、60萬元。
支持酒類企業大力發展電商零售,對年線上營業收入首次達500萬元、1000萬元、20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,分別給予2萬元、5萬元、8萬元一次性獎勵。對新開辦且符合標準的酒類電子商務企業,按其經營場所實際使用面積給予一次性開辦支持,對經營場所面積達到300平方米(含)以上、不足500平方米的,給予6萬元獎補;對經營場所面積達到500平方米(含)以上、不足1000平方米的,給予10萬元獎補;對經營場所面積達到1000平方米(含)以上的,給予20萬元獎補。
八、支持品牌塑造
對首次獲得國家級“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(產品)”、專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業、省級“專精特新”中小企業分別給予200萬元、50萬元、20萬元一次性獎補;對首次獲得省“小金花”、省“原酒生產企業20強”及同級別稱號的企業,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;對首次獲得“中華老字號”和“四川老字號”稱號的企業,分別給予30萬元、10萬元獎補;對首次獲得市級“小巨人”和“小巨人”培育企業的,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、5萬元獎補。
九、支持品牌推廣
鼓勵企業開展產品發布、品牌推廣等活動,在活動中含有“中國醬酒之鄉古藺”產區宣傳且參會規模在100人(含)以上的,除省市政策外,給予企業5萬元/場次補助,參會規模在200人(含)以上的,給予企業10萬元/場次補助,單個企業年度補助金額不超過30萬元。
支持企業及合作商新開設中國醬酒之鄉古藺品鑒館或專賣店、旗艦店等實體店(門頭融入中國醬酒之鄉古藺元素)且面積在50㎡(含)以上按5萬元/處給予補助;新建成集展示、品鑒、餐飲、文化、體驗等一體化綜合館且面積在200㎡(含)以上的,按10萬元/處給予補助,其中,在境外開設或新建的額外補助10萬元/處,單個企業年度獎補金額不超過50萬元。
十、支持市場拓展
對年度內參加縣級及以上統一組織的縣外會展等活動的企業,按市內0.5萬元/次、市外省內1萬元/次、省外國(境)內1.5萬元/次、國(境)外2萬元/次標準進行補助。
白酒產業發展措施適用于我縣酒類產業企業,同一企業申報政策與現行同級及以上相關扶持政策屬同類獎補的,按同一企業就高不就低、不重復計算的原則執行。
本措施執行期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,有效期2年。
上一篇:五糧液“世界杯官方聯名產品”全球首發! 足球與美酒的激情盛宴
下一篇:關注:2025四川-廣西微生物學會聯合學術年會在成都成功舉辦